环评补充报告意见在没有进行正式批复之前,只要是具有修改的充分理由是允许修改的。但是已经环保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之后,那就是一个正式的文件,要对这个文件进行修改,那就需要提出进行修改的申请报告,按照原来的程序从新再走一遍,就是有些费事了。如果这中间出现重大失误的话,那就得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环评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网站公布受理的
环评编辑类型分为类: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不用行业选不同的方式做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具体使用哪一种形式编辑环评资料,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注:该平台目前正在建设),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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