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和对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无论是环评审批制度还是登记备案制度都是我国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上述两个制度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违法的“行为”不同。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是“建设”行为,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是“未备案”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开始时间不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行为的出现时间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旦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即已开始;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行为的开始时间是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一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营,该违法行为即已开始。
(三)罚款数额不同。对于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环评补充报告意见在没有进行正式批复之前,只要是具有修改的充分理由是允许修改的。但是已经环保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之后,那就是一个正式的文件,要对这个文件进行修改,那就需要提出进行修改的申请报告,按照原来的程序从新再走一遍,就是有些费事了。如果这中间出现重大失误的话,那就得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注:该平台目前正在建设),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不管是新建的工厂,还是已经建立好的工厂,都是需要办理环评才是一家合法合规的生产企业。环评是由环评公司代办的,因为需要环评公司的才可以办理,个人没有,所以无法办理,除非是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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